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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安集团:国家局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操作规范征求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做飘安集团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我司组织起草了《境内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操作规范》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4年9月3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电子邮件:ylqxzc@sina.cn。发送邮件时,请务必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器械注册体系核查操作规范反馈意见”。
 
  信  函:飘安集团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器械注册司,邮编:10005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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