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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安集团组织学习陕西省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实施方案

 

陕西省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实施方案
 
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采购行为,降低虚高价格,充分发挥市场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职能,根据《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卫规财发〔2012〕8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实现目标
(一)全面实行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促进采购交易公开透明
(二)实行品种和价格动态调整,左右联动,促进价格趋向合理;
(三)健全采购平台监管功能,促进医用耗材的合理使用。
二、基本原则
(一)一个平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诚实信用。
(二)分步实施、规范运行、价格联动、动态调整。
(三)高效便捷、周期管理、强化监管、合理使用。
三、适用范围
参与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各方当事人,适用本方案。
四、采购模式
实行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通过采购平台采购医用耗材。鼓励其他机构自愿参加网上阳光采购。
五、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领导机构: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履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领导机构职责,研究阳光采购工作的重大问题,协调并督促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阳光采购相关工作。
(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管理机构:省卫生计生委作为牵头部门,协调药监、工商、物价、财政等厅局,依托省药品“三统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履行管理机构职责,负责制定规则、组织协调、监督管理以及研究阳光采购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省卫生计生委专题会议纪要形式印发,阳光采购具体工作中对外公文使用省卫生计生委文件。
(三) 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机构: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采购中心”),负责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具体实施,主要职责是提供采购、配送服务,维护平台,受理业务咨询及处理相关申诉投诉等。
(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监督部门:省卫生计生委和省食药监局按照隶属关系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的机构、人员实行分段监督;参与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的其他相关部门,应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内部监管。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中的申诉和投诉按照《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申诉投诉处理办法(暂行)》执行。
(五)各市、县卫生计生部门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采购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
六、公告方式
陕西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所有公告、信息等通过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http://www.sxsyxcg.cn/,以下简称采购平台)发布。
七、名词定义(详见附件)
八、采购流程
按照“分步实施,限价挂网、阳光采购、动态调整”的原则,采购平台集中申报,资质审核,对有“限价参考省”中标(挂网)价格和陕西省医疗卫生机构现行采购价格的,取其低价作为限价挂网。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挂网信息选择企业和产品,在平台上采购并上报实际采购价格、数量等相关信息。没有限价的,实行备案采购。所有品种实行全程监管和动态管理。
对使用量大且相对稳定的医用耗材,逐步实行量价挂钩、带量采购;对医用耗材中专属性强的(如体外诊断试剂等)种类或产品,逐步试行分期分批集中采购。
九、实施方案的响应
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应认真阅读实施方案和采购文件中所有事项、条款和规则。按照实施方案和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资料,并对实施方案和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如未按要求提交资料或未做出实质性响应,超过规定期限的,按放弃阳光采购处理。
十、医用耗材质量责任
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是医用耗材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产品质量。医用耗材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挂网周期
1、挂网周期原则上为二年。
2、在挂网周期内,对挂网品种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网上采购动态监管机制,挂网价格根据市场和政策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3、按照《陕西省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和《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入围企业管理办法》,建立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和挂网企业不良采购记录动态管理制度,强化挂网周期管理。
十二、采购实施范围
1、全省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中心血站; 
2、乡镇卫生院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3、鼓励其他机构参照执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
十三、信息安全
医用耗材关键信息的传输和存储作加密处理。
 
第二章 采购范围
 
一、医用耗材采购范围
包括高值医用耗材和普通医用耗材,依据国家有关医用耗材分类编码制定阳光采购目录,实行分类别、分批次逐步推进。
1、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目录主要包括:血管介入类、骨科植入类、神经外科、眼科材料、口腔科、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非血管介入类、电生理、起搏器类、其他(补片、吻合器、医用高分子材料等)等耗材。
2、普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目录主要包括:注射穿刺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手术室常用医用耗材、麻醉科耗材、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血站及血库用耗材、检验试剂等。
3、结合实际,首批启动血管介入类,第二批启动骨科植入类,第三批启动神经外科、眼科、口腔科、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第四批启动非血管介入类、补片、吻合器、医用高分子材料,第五批启动电生理、起搏器类,第六批启动普通医用耗材。具体的启动批次和时间以采购文件为准。
二、未纳入阳光采购范围的医用耗材
对未纳入阳光采购范围的医用耗材,按原陕西省卫生厅制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的通知》(陕卫药发〔2011〕430号)要求,暂按原管理权限集中采购。
 
第三章 报名及材料申报
 
一、企业申报
本次阳光采购只接受国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和进口医用耗材国内总代理商的申报,不设总代理的,只接受一家一级代理商的申报,此代理商所代理的区域应覆盖全省。同一进口医用耗材只能由一家总代理申报,总代理商代理的产品必须具有国外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方可申报。接受以集团公司名义进行申报。
申报企业只能授权一个自然人参加本次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活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可根据不同法人营业执照共同委托一个自然人作为授权代表。其他的自然人只能代表一个申报企业参加本次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活动。
二、报名条件
(一)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进口医用耗材申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
(二)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医用耗材生产规模和供应保障能力。 
(三)2012年以来,同一申报产品在国家和生产企业(境外和港澳台医用耗材总代理)所在地省级“医疗器械质量公告”或相关文件中有2次以上(含2次)质量不合格记录,不接受该产品申报;申报企业有3个以上(含3个)品种有医用耗材质量不合格记录的,不接受该企业申报。
(四)2012年以来,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无生产假冒伪劣医用耗材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五)对二年内1次列入陕西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和五年内2次及以上列入其他省级区域内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生产企业,不接受其申报。
(六)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三、报名
(一)申报人应持法人授权书原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仅指境外产品国内总代理)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境外产品国内总代理授权文件复印件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二)申报人按采购公告要求办理密钥,并妥善保管使用密钥(包括CA证书、证书密码)。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陆采购平台,填报、维护企业及产品信息,上传申报资料。一个申报人可购买多个密钥,设置主副权限,便于操作及维护。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需上传的材料
1、企业材料
(1)法人授权书(进口医用耗材申报企业还需提交代理协议书或由国外厂家出具的总代理证明)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境外产品国内总代理委托授权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
(4)申报企业出具的近两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说明;
(5)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挂网产品供应保障能力说明及保证供应承诺函;
(6)企业提供申报材料(特别是价格证明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7)规定的其它文件。
2、产品材料
(1)企业申报产品汇总表;
(2)《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制造认可表或注册登记表和附页;注册证过期需提供新证或受理通知等证明文件; 
(3)产品价格信息: 
“限价参考省”中标(挂网)记录和陕西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最低采购价格,具体价格填报要求见第四章。
(4)企业还可提供CE、FDA等认证资料,以及其它有利于质量评价和公益性的相关证明材料,待产品挂网后,采购平台建立相关链接,供医疗卫生机构阳光采购时参考。此类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企业自行负责,接受社会监督。
(二)材料说明
申报资料必须按照相关填报说明填写、上传,并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及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特别是填报的规格型号等信息要与注册证相符;
2、上传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清晰、明确,不清晰明确的,且未按时限要求补充相应合格材料的,按无效文件处理;
3、生产经营企业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必须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公证件,真实性、合法性由企业负责;
4、申报人准备材料时应注意所有证照的有效期限,同一产品的所有材料上的生产企业名称应一致,如不一致,应上传相关的关系证明文件;
5、申报企业如需提供纸质材料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递交资料统一使用A4纸张;
(2)递交材料应当逐页加盖单位鲜章。
6、未按时、按规定上传企业或产品信息的,按企业自动放弃处理。
(三)申报人报名及申报材料递交时间、地点和要求以采购平台公告为准。
五、申报材料修改和撤回
申报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使用数字证书签章以补充、修改或撤回申报材料,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申报材料的组成部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申报人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修改和补充。
六、申报材料审核及公示
1、采购中心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对其完整性进行审核。
2、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营业执照等信息进行审核。
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申报人及其申报医用耗材的资质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核。
4、审核发现提交的材料信息存在差异,或者资料不全,不符合编制、录入要求,将通知申报人提供有关原件进行核实或者予以澄清。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核实或澄清的,不能进入下一流程的阳光采购活动。
5、申报企业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报人所提供的证明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的,省卫生计生委有权取消其资格,情况严重的,两年内不接受其申报,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6、采购中心将审核结果汇总后报省卫生计生委审定后,网上公示,并接受网上咨询和申诉。采购中心对申诉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省卫生计生委审定。
7、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企业及其产品方可进入限价公示流程。
七、申投诉管理
各工作阶段申投诉均通过申投诉平台递交,采购中心集中处理,必要时组建专家团队核查后予以回复。
 
 
第四章 限价和挂网采购
 
一、限价
(一)限价采集
1、申报企业依据“限价参考省”最新中标(挂网)结果,填报最低价格信息,原则上按最小计量(或使用)单位报价,具体到规格(或型号),并提供相应的中标(挂网)通知书或网页截屏等证明材料。
2、申报企业在陕西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有采购的,提供一年来实际采购的最低价格(指供应到医疗卫生机构的价格,包含配送费用),并附相应发票的复印件(若此价格高于“限价参考省”中标(挂网)最低价格的,可不用提供相关发票)。
3、无限价的品种,全部纳入备选目录,实行备案采购管理。
(二)限价公示及申投诉处理
1、依据企业所提供相关价格信息,取以上价格的最低值作为限价,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在公示期内接受申诉投诉。 
2、在规定期限内,企业可对申诉投诉做出澄清和说明。采购中心根据查证结果,对有修正的记入企业相关诚信记录,并将涉及申诉投诉的所有产品再次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在公示期内接受申诉投诉。
3、对再次公示后仍存在虚报、瞒报价格的企业,同一大类有5个产品以上的,取消该企业此大类所有产品的挂网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
4、申诉投诉实行实名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提供全面、真实、合法的证据材料。对弄虚作假、歪曲事实的,一经查实,申诉投诉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挂网阳光采购
(一)公示后,申报企业在平台上确认限价的,由省卫生计生委向社会公布,并统一挂网形成“医用耗材集中挂网品种”;对申报企业未确认限价的品种,统一纳入备选目录,实行备案采购管理。
(二)采购平台同时公布挂网企业资质及产品、价格等相关信息。
(三)医疗卫生机构自“医用耗材集中挂网品种”公布之日起30日内执行。
(四)医疗卫生机构在挂网品种范围内选择产品,采购价格不得高于限价及原采购价格。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企业进行价格协商,按照“带量采购、量价挂钩”原则,与挂网生产企业议定价格,医疗卫生机构可跨区域组成采购联合体,探索进一步降低采购价格。
(五)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准确、真实、及时地在平台上填写成交品种、规格、型号、价格等相关信息。
三、采购监督管理
(一)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根据临床需求,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性价比适宜的原则,综合考虑临床疗效、产品质量、科技水平、应用范围等因素,从挂网品种中采购所需医用耗材。
(二)省采购中心对各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采购价格进行汇总统计,并将价格划分区段管理。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通过采购平台看到本机构采购产品所处的价格区段,依据价格区段对采购价格进行适时调整,在采购前必须上传最新的采购价格等相关信息。价格分段将随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价格的变化而实时变化。
(三)省采购中心通过采购平台,采集汇总重点监控产品采购价格和采购数量等信息,对采购价格处于较高段位的医疗卫生机构予以提醒,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调整采购价格。
(四)省卫生计生委适时向医疗卫生机构反馈价格处于较高段位的重点监控产品的采购情况。
 
第五章 挂网管理
 
一、挂网周期管理
(一)挂网产品挂网周期内原则上不予撤网。挂网周期结束前,平台发布提示公告,挂网产品可实行自动延期,继续纳入挂网周期管理,每次延续挂网周期为1年;不愿意延续挂网的,挂网企业可在挂网周期期满前一个月内递交撤网申请。
(二)因生产地址变更需重新认证或生产线改造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挂网医用耗材无法正常生产的,生产企业递交撤网申请并提供产地省(或总代理所在省)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省采购中心予以核实,报省卫生计生委审定后予以撤网。
(三)撤网的医用耗材在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上公布,同时取消其采购平台交易资格,各医疗卫生机构停止采购该医用耗材。
二、动态管理
(一)价格动态管理
挂网周期内,生产企业在指定省、市中标(挂网)(具体省(市)以平台公布为准)的最新价格如果低于陕西省挂网价格,每年的6月和12月,企业应主动申报调整陕西省相应挂网价格;若企业逾期不申报,经核查确认后,此产品暂停挂网1年,并记入生产企业相关诚信记录。
(二)品种动态管理
1、挂网采购公示后,生产企业在指定省(市)(具体省(市)以平台公布为准)有中标(挂网)记录和价格的,生产企业可提出申请,省采购中心定期对资质进行审核后,按照限价原则制定产品限价,经企业确认并公示后,报省卫生计生委审定后统一挂网。
2、挂网采购期内连续6个月,在陕西省有3家以上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备案采购使用,而在指定省(市)无中标(挂网)记录的产品,由企业在平台提出申请,并上传相关采购票据,省采购中心审核汇总后,报省卫生计生委,每半年由省采购中心组织专家谈判后统一挂网。
(三)质量动态管理。
对使用、配送等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进行动态调整。
(四)具体的挂网动态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备案采购
 
一、备案采购原则
为了保证临床抢救危重病人、特殊人群合理使用医用耗材,对临床必须的医用耗材实行备案采购,实行“总量控制、医院负责、网上采购、部门监管”的原则。
二、备案采购范围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实行医用耗材备案采购。
(一)省采购平台公布的“医用耗材集中挂网品种”中没有相应的挂网产品,临床确实需要(包括抢救危重病人、特殊人群、特殊病种、医学科研等)的医用耗材;
(二)省采购平台公布的“医用耗材集中挂网品种”中有企业挂网,但因价格等原因不能正常供应,临床确实需要的医用耗材。
三、备案采购方法
(一)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临床必需、一医院一申请、先审批后采购、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由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医(护、技)师提出申请,科主任签署意见,经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或相应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在省采购平台上备案并网上采购。各辖区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备案采购医用耗材的使用监管。
(二)因抢救病人等紧急情况,必须紧急备案采购的,可先采购和应急使用,在15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备案手续。
四、备案采购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备案采购时应优先选择使用“备选目录”内产品。备案采购医用耗材总金额,不得超过机构全部医用耗材采购总金额的5%。限额比例将随我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及相关政策变化予以调整。省采购中心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备案采购相应信息予以公示。
医用耗材备案采购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章 配送管理
 
一、经营企业平台注册
(一)凡符合资质条件的医用耗材经营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采购平台上注册,报送规定材料,并明确配送范围,同一经营企业可以选择多个区域配送(企业资质条件及时间采购平台另行通知)。
(二)省采购中心按照规定条件审核医用耗材经营企业的资质,汇总报省卫生计生委审定后,在采购平台挂网公示,生产企业从中选择。
(三)挂网周期内,对配送企业实行全程监管和动态管理。
二、配送企业的确定
(一)生产企业可将医用耗材直接配送到医疗卫生机构,也可委托平台注册的医用耗材经营企业配送。被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应承诺按成交价格及相关代理配送要求,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配送服务。
(二)配送关系确立后,不能随意变更,确因配送企业倒闭、欠款、服务能力、授权合同到期或法律纠纷等原因,经生产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协商一致后方可更换配送企业。
(三)采购平台将强化对医用耗材配送关系的管理和监督。
三、配送企业要求
1、配送企业要不论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规模大小,应一视同仁,保证配送。
2、医用耗材因质量问题必须无条件召回,所引发的各种赔偿责任(如医疗纠纷)由配送企业负责协调解决。
3、除非医疗卫生机构对有效期另有要求,配送的医用耗材的剩余有效期原则上占医用耗材有效期的二分之一以上。
4、纳入阳光采购范围内的医用耗材,全部实行电子化、信息化交易,所选医用耗材产品、价格、数量、生产厂家等信息全方位公开,阳光透明,禁止从非规定渠道采购医用耗材。
 
第八章 监督管理
 
一、各方当事人责任和义务
(一)采购人责任和义务
1、不得在执行“医用耗材集中挂网品种”前出现不良“大库存”。
2、根据临床需要,在“医用耗材集中挂网品种”中选择采购品种,可分期分批采购。
3、采购的所有品种和采购全过程必须通过采购平台完成。禁止从非规定渠道采购医用耗材。
4、按照有关要求,签订《采购合同》和《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5、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合理选购、验收、储存、使用医用耗材。
6、采购人须加强对医用耗材入库的管理,认真核对所配送医用耗材是否与采购单一致,并做好交接登记手续。严格非挂网品种入库管理。
7、医疗卫生机构与企业结算货款的时间,自医用耗材入库之日起不得超过90日。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之间的货款结算,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规定的方式和时间执行。
8、严格按照国家及陕西省对医用耗材使用要求,加强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监管,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医用耗材的合理使用。
(二)生产企业责任及义务
1、必须具有满足采购人临床需求的生产供应能力。不论医疗卫生机构路程远近及采购数量和金额多少,所有生产企业均应按合同保证供货。对于签订有定期定量采购合同的医用耗材,必须按时保质保量供货。
2、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强医用耗材的信息流、商流、资金流管理。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三)配送企业责任及义务
1、必须保证充足的货源,具有满足采购人临床需求的配送能力。不论医疗卫生机构路程远近及采购数量和金额多少,均应按合同保证配送。
2、应严格按照医用耗材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医用耗材进货、验收、储存、出库、运输等环节的管理。
3、配送企业应建立快速、高效、反应灵敏、灵活多样的配送机制,做到快速、安全、便捷的配送服务,满足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需要,挂网医用耗材配送到位率达到100%。急救医用耗材4小时内送到,节假日照常配送;其它医用耗材12小时内送到,最长不超过48小时。
4、禁止以任何名义给予采购医用耗材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采购人员、医(护、技)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二、各方当事人的违约违规行为及处理
医用耗材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及医疗卫生机构的违约违规行为及处理将严格按照国家和陕西省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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